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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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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全国地源热泵相关政策汇总(连载二)

2015-12-28

北京市


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月发布《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利用实施意见》:


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居民住宅楼使用热泵供暖系统,支持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利用热泵系统进行清洁改造;重点推进余热、土壤源、再生水(污水)热泵和深层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


2013年到2017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加大本市范围内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应用的支持力度。其中:新建的再生水(污水)、余热和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30%的资金补助;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50%的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对热泵系统给予50%的资金支持;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全额建设的项目,新建或改造热泵供暖系统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5月发布《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快发展地热和热泵供暖,推进深层地热和再生水、地埋管、余热等热泵系统的开发利用。


继续加大燃煤供热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全市清洁能源供热比例超过90%,城六区基本实现清洁供热。在远郊区县乡镇及农村地区重点发展小型清洁供热设施替代现有燃煤锅炉,推广应用电采暖及太阳能、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


天津市


1、2014年8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统计局联合印发《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方案》:


到2017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3%以上。力争全市风力发电规模达700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达150兆瓦;生物质发电达106兆瓦;地热年开采量达5000万立方米,回灌率提高到85%,地热供暖面积2450万平方米。城市太阳能生活热水利用达1600万平方米,农村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达42万台。


稳步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提高地热开采量和回灌率,增加地热供暖面积。计划到2017年,全市地热年开采总量控制在5000万立方米,其中用于地热供暖的年开采量为3800万立方米;地热供暖尾水年回灌量为3250万立方米(含利用地表水的回灌量),回灌率提高到85%;地热和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为4050万平方米,其中地热供暖面积为245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为1600万平方米。


河北省

1、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低碳保定发展实施方案》(保定市):


推广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污水源热泵空调技术等,认真研究规划并实施将污水处理厂的出厂水用于河道冲洗、农业灌溉、道路绿化、厕所冲洗、景观环境建设等工程项目,大幅度提高城市污水利用率指标。


加大绿色建筑发展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市财政部门每年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研发和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奖励。

2、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8月发布关于加快绿色建筑推广工作的通知(唐山市):


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机关办公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要求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3、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7月发布《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张家口市):


积极推进风电、太阳能、地热供暖示范项目建设。到2020 年,市县主城区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 1600 万平方米以上,到 2030
年达9000 万平方米以上。


打造低碳民居。奥运村、崇礼县城、主要风景区和周边农村采暖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奥运村和县城按照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方式,供暖主要采用太阳能、地热等热源,其他区域利用分布式太阳能方式供热。

4、河北省住建厅消息:


自2015年7月1日起,河北省开始实施7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此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北京市在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尝试开拓领先全国,近年来的应用规模也居全国之首,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领域的风向标。


天津市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方面紧跟北京的步伐,早在2011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就出台政策,对利用地源热泵,按照供热(冷)面积给予30-5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助。在“2017年比2012年净削减燃煤1000万吨”的硬性要求下,天津绿色供暖势在必行。


河北是继北京、天津之后第三个推行7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地区。早在十一五期间,省会石家庄市就一度大力推动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随着我国“京津冀一体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将俞见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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